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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4-08-08 15:31:32 打印 字号: | |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职能部门有: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高新技术开发区法庭;行政审判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信访办;审判监督庭、少年法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指导处;法警支队、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处、法官分院、老干部处、机关服务中心。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负责案件申诉复查、审判监督和本院一审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指导基层法院工作。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