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教育
自2019年5月31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坚持把组织开展好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当前,第二批主题教育已经结束,全国各级法院做到了将执法办案与主题教育深度融合,真正做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卓泽渊点评: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重要的政治任务。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将其与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找到了着力点。当前我们正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世界在变,环境在变,法律在变,但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会变,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没有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不忘初心与牢记使命的要求。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将其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找到了落脚点。人民法院的工作是司法工作,它需要一支优秀的司法队伍。强化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建设的根本,抓住了它就找到了我们的落脚点。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将其与司法实际结合起来,找到了着眼点。司法公正是神圣的目标,也是最基本的要求。人民法院要通过自己的审判活动使每一个案件体现出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主题教育真能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司法公正的崇高理想,那么主题教育的目标也就真正实现了。
2 两个“一站式”
2019年,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两个“一站式”建设,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全国法院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讼制度、诉讼服务体系、跨域立案服务等改革要求,全面推进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杭平点评:
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一方面当事人的诉权得到了更高程度的保障,另一方面案件数量激增、案多人少的问题急剧凸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建设,正是基于现实考量,力图提升人民法院利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使部分案件得以通过仲裁、调解等机制实现更好的解纷效果。这不仅有利于节约国家司法资源,还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满足当事人对程序选择多样化的需求。与诉讼机制对法律规范的高度依附不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不能仅仅诉诸法律规范的运用,还应诉诸具体纠纷情境下对纠纷解决资源的有效整合和灵活运用。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是以建设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为载体,完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两个“一站式”的建设,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和智慧法院下的诉讼服务新模式,共同服务于完善纠纷解决的微观过程,提供有利于当事人一次性解决纠纷的诉讼服务。当然,在实现效能最大化的同时,如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成为新时期的重要课题。
3 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9年,人民法院在“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等领域加大改革发展步伐,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跃升至31位,中国法院司法改革成果受到高度认可。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时建中点评:
营商环境是公共产品,构成了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国家的基础竞争力。安全、公平和效率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缺一不可。良好的营商环境,意味着权利受保障,合法的期待可实现。具体而言,人身和财产权利是安全的,准入和退出是平等的,营商的机会是平等的,营商的制度性成本是非歧视的,权利是可以得到高效救济的。所以,法治既是营商环境的内核又是营商环境的保障。司法是正义得以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一道防线坚固与否,其价值、意义和功效有着极其强烈的溢出效益。换言之,如果权益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得到有效、及时保障,法治的教育功能、预测功能、约束功能、规范功能随之强化。司法服务营商环境提升的最佳选择就是持续提高并维持司法的优质高效。优质高效的司法既是对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事后救济,也是对营商环境的预防性保护。我们欣喜地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年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又持续发力,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强化审判执行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式,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4 切实解决执行难
2019年,人民法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坚定不移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件,对未来执行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国法院健全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推动公正规范文明执行水平不断提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邱星美点评:
切实解决执行难,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基本实现后,为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为形成一套长效机制而树立的一个新目标,即建立有完善的法律规范,强效的法律措施,除执行不能情况外,能有效实现裁判文书确定权利的法治生态。
执行难是个长久困扰法院、当事人反映比较强烈并为社会所关注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为贯彻党中央精神,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执行司法解释;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了执行财产查控力度;通过一系列执行威慑机制,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基本实现了2016年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成效有目共睹。
但是,执行难、执行乱,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消除制度不完善、法律措施不给力等因素导致的执行难。
5 打伞破网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在依法严惩、深化打击、深挖幕后、综合整治上持续发力。对涉孙小果案19名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等,表现出政法机关坚决将黑恶势力组织的“保护伞”和“关系网”加以清除的坚定决心与有力举措。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荣功点评: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为专项斗争整体、深入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打伞破网”是精准打击黑恶违法犯罪的必然要求,也是扫黑除恶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只有彻底查清和拔除“保护伞”“关系网”,才能除恶务尽,黑恶势力才能断根。过去一年,“打伞破网”挖出了一批“官伞”“警伞”“庸伞”,人民法院积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创新审理机制,毫不动摇地秉持依法严惩的方针,及时依法审判,以高质量的审判活动具体展示了各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力度与决心,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中的应有责任与担当。
在社会广泛关注的重案要案中,人民法院的依法判决更是积极回应了社会的关切,确保了案件审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不仅表明了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强决心,更是向社会充分展示了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正确性与重大意义。
6 跨域立案
2019年,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实现全国范围诉讼服务事项跨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构建起四级法院一体化诉讼服务体系,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推动跨域诉讼服务全面铺开,切实解决好群众异地诉讼不便等问题。目前,全国范围内跨域立案基本实现。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邱星美点评:
跨域立案是人民法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借助互联网技术创设的一项诉讼制度。
我国地域辽阔,原告专程去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难免耗时耗力。成熟的现代互联网技术可以跨地域空间,轻松完成这项工作。人民法院跨域立案经过两年的试点实验后全面实施。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3月底在福建泉州召开了“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工作培训会,确定了7个高级人民法院、7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实验。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也开展了跨区域立案试点实验。2019年,津沪两地海事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平台也予以实施。
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跨域立案服务已经在全国中基层法院全面实现。跨域立案,有力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便利了当事人诉讼,是司法现代化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
7 互联网司法
2019年,人民法院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重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创新应用取得较大突破,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取得明显进展。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在案件审理、平台建设、诉讼规则、技术运用、网络治理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发布、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充分展示中国法院互联网司法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申卫星点评:
互联网司法包括了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的审判模式,体现互联网特点的在线程序规则以及互联网依法治理的实体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将智慧法院发展到互联网司法,互联网司法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将作为主体的审判执行工作和作为两翼的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一体两翼”总体战略布局。
三家互联网法院近年来一直走在智能法治的前沿,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创设“天平链”电子存证平台,杭州互联网法院创设“异步审理”模式。互联网司法在继承智慧法院的技术创新基础上,特别重视了各类法院与互联网相关的司法机制建设和裁判规则发展,在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案件中作出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判决。互联网司法与传统的各个法院和各个法律部门发生了深度的融合,同时也正在塑造一种新兴的互联网司法生态体系。
8 认罪认罚从宽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幅度、审前程序、量刑建议、审判程序、律师参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全国法院全面把握、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强化监督制约,确保宽严适度、繁简适当,持续推进刑事审判工作创新发展,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姚莉点评:
2019年10月,《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幅度、审前程序、律师参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升级,迈上了新的台阶。该制度在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构建和缓宽容、繁简分流的刑事司法体系;有利于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利于实现国家刑事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的现代化。
进一步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及效能,必须要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控辩合意,要实现控辩地位平等,权力和权利对等,证据公开透明。要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率功能,在证明标准不予降低的前提下,着力提升审前程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率。要厘清与审判中心主义之间的关系问题,制度设计和适用必须有利于审判中心主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及庭审实质化必须坚持同步推进。
9 知产保护
2019年,人民法院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依法审理一批具有标杆性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件,有力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办公;4月26日,“法信知识产权版”上线;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全国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多举措为创新创业保驾护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郭禾点评:
知产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简称,特定语境下也可被理解为知识财产的保护。近年来,知识产权逐渐成为人民法院建设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增长点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直接审理全国范围内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二审案件,解决了长期以来不同法院就同类案件审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还在全国范围内分别成立了3个知识产权法院和19个知识产权法庭,在各自省级行政区划内基本实现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跨区域管辖。同时,各地法院还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推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的新机制。这些举措反映出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积极态度。
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正在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型。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随着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重要性将越来越突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在信息社会中将成为财富的主要形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将是直接影响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人民法院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渠道,无疑责任重大。
10 繁简分流
面对紧张的人案矛盾,2019年,人民法院科学合理界定繁简标准,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杭平点评:
近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审判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人民法院在塑造程序的多样性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标志着繁简分流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利用社会资源化解纠纷,实现诉调分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合理拓宽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范围、完善其管辖规则和确立当事人自负其责的制度逻辑,都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重要内容。繁简分流的另一个重点是对小额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优化。本次试点通过细化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的规则,力图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完善自身制度逻辑,提高程序利用率,实现实质性繁简分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