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院创新庭审模式,建设“辽宁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助力全省法院打赢“防疫”攻坚战。法官可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在线开庭,隔空审理,当事人通过手机或者电脑便可随时随地参与庭审。庭审过程实时录音录像并通过语音识别技术转化为庭审笔录,笔录可在线发送双方当事人审阅并签字确认。互联网庭审模式打破时空限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诉讼服务的同时也帮助法官提高了庭审效率,“云审”成为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新时尚、新模式”。
2月17日上午,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溪湖区法院运用“辽宁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审理一起案件。该案是某科技公司诉被告孙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溪湖区法院员额法官曹洪鑫主审。庭审期间,当事人双方“在线”当庭展示了证据并围绕证据内容交换了质证意见,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承诺尽快理赔。
随后,另一起案件也通过线上的方式进行远程审理。该案为原告申某诉被告陆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被告经公告送达后依旧未出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案件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而两位人民陪审员也是通过手机APP远程参与庭审。
为确保互联网庭审顺利进行,溪湖区法院技术人员与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同志们提前进行了设备调试和系统培训工作,不因暴雪不通车而懈怠,同志们更是步行一个多小时到单位,确保设备调试顺利完成。
庭审结束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互联网开庭方便快捷,既免去了奔波之苦又保障了健康安全,并通过视频向法官竖起大拇指,点赞法院充分利用新技术升级便民利民的司法举措。
特殊时期,公平正义不缺位。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溪湖区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云审判”让诉讼参与人足不出户参与庭审,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确保防疫、审判“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