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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中院出台18条实施意见 为疫情期间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0-03-02 14:21:33 打印 字号: | |

日前,本溪中院出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维护防控秩序、妥善化解纠纷、推进审判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凝聚工作合力等多个层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清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工作精神,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保护企业权益、营造法治环境”专项行动,努力为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认真落实我市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惩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故意传播传染病、妨害预防和控制疫情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特别是对于保障疫情防控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实施侵犯财产、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从快审判从严惩处,为企业复工生产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结合高效执行涉企案件,《意见》提出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的积极作用,及时、高效、准确完成送达、查控、冻结等相关工作。对于外地因疫情防控无法立即执行的,要及时线上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查封、续封。对于发现财产且条件允许可以执行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从速执行。

结合助力政府完善涉企服务,《意见》提出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支持政府助力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案件,要进一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积极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多措并举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的合同纠纷、用工纠纷等法律问题,助力企业有效应对风险、依法维护权益。

此外,《意见》还对依法妥善处理旅游服务合同纠纷,坚持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稳妥审理疫情防控期间破产案件、促进企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创新优化诉讼服务和工作方式,多元化解纠纷;加强问题分析解决,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等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