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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工作报告解读:法官入额不是进了“保险箱“
作者:韩绪光  发布时间:2020-05-29 08:29:15 打印 字号: | |

5月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2020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第四场直播访谈。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刘峥做客直播间,介绍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进展和成效。

  刘峥介绍,全国法院普遍建立了“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新型办案机制,基本取消了案件层层请示、逐级审批。据初步统计,全国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签署的裁判文书达到98%以上,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绝大多数法院建立了院长、庭长和审判人员的权责清单制度,明确院庭长和审判人员行使审判权力的职责和边界。

  “院庭长的监管方式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刘峥表示,过去,院庭长根据自身的审判经验,可以直接对法官办理的案件结果作出调整,改革之后,院庭长不能直接改变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的决定,而是要依托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制度平台解决。

  谈及推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刘峥表示,法官员额制改革就是要通过一定程序和条件遴选出一定比例的法官,但法官入额并不是进了“保险箱”,还要建立“有进有出”的人事管理机制。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推出员额法官交流、退出机制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常态化选任机制,实现了员额的“优胜劣汰,有进有出,有缺即补”。

  刘峥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了审判辅助人员的选任、培养、使用、监督机制,推进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建立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实现了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使法院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此外,还完善了外部“借力”机制,推动将卷宗扫描、文书上网等辅助性事务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完成,充分实现“人员分类、事务分工、保障有力”,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