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路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切实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和执行局欲建立“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能力:
(一)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能力,能够按照委托法院要求完成相关网拍辅助工作;
(二)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四)在本溪地区具备与所承担的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
(五)具有与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法律、会计、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能力等专业人员;
(六) 承担仓储保管、运输配送工作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仓储保管的场地和条件,运输设备和人员;
(七) 能够及时提供现场看样及相关咨询服务,真实、准确、规范答复拍卖事项有关疑问;
(八) 能够及时准确记录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网拍辅助工作信息,做到全程工作留痕,留档备查,并受法院监管;
(九)其他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的必备条件。
二、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机构应当在公告期内向本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本院执行局和监察部门对申请的机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确定的拟列入名单库的机构在发布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本院将确定的网拍辅助机构报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公告期限为十五天(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1月3日 )
特此公告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