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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明志 法在我心 —— 南芬法院用法制文化涵养法官之心
  发布时间:2021-07-06 10:33:10 打印 字号: | |

法(灋),在《说文解字》里解释是:"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有正直、公平、惩恶之意。《新华字典》里解释法字意义为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它所列举的词语里直接排列了法典、法官、法规、法律等。所以,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写“法”字,不仅身临其意,而且意义非凡。

写“法”,就是要唤醒对法律敬畏。写“法”字,不是让你简单的书写或描摹,更不是让你展示自己书写的多么好多么漂亮,“法”字的正直、公平、惩恶的内涵,和法院、法院人有着天然的契合,我们法院人写这个字,应该有着区别于常人的感受,通过这种特定文化符号的展现,你是否真切的感受到“法”字让你产生的职业神圣感和对法律的敬畏。

心中有“敬畏”,工作时就会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才能有居安思危、认真负责的状态。当我们的审判团体走上法台后,我们这个团体就不再是普通的人,我们所用的法器仪式、法言法语、所做的判决,代表着国家司法形象。

敬畏法律,就是要求法官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仅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克己慎行、反省检点,更要在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时候严格依法办事和依法审判,不能因人情干预执法,不能一知半解地诠释或乱用法律,不能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不能知法犯法,以身试法。

敬畏法律,可以说是法院人最起码的职业准则和素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人民法官作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守护者与捍卫者,要守住“执法如山,刚正不阿”的秉性,更需要具备忠诚法律,忠于法律,敬畏法律的优秀品质。

观“法”,就是对如何司法的思考。当你面对自己写的“法”字是否想到,“公平正义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人民群众通过一起起具体案件获得的切实而又深刻的感受”。作为法官,必须认识到“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行为不仅给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群体带来伤害,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个案的负面效应会无限放大,就可能引来更多人民群众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对司法的不信赖,进而降低司法的公信力。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机关提出的工作要求。“感受到公平正义”,即不仅要 “公平正义”,而且要“感受得到”。把案件判公是法官的应有之责,还要把人心判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把公平正义落实在每一个案件中,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程序正当、实体正义,从而相信法官、信任法院、信服裁判,这是新时期法官判案的更高要求。

读“法”,就是对司法活动的检视。写了、观了,还要读出来。读的时候要认真的过脑想一想,自己做到了公平正义,是否让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也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针对法院而言,就是科学运行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设更好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实现案件流程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文书全上网、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让老百姓近距离甚至是零距离看到或参与诉讼全过程。

对法官来说,就是兢兢业业办好每一个案件,实实在在为当事人解开“法结”和“心结”。守住个案质量底线,是执法办案的根本,是法官的职业生命,也是对人民群众关切和期待的真诚回应,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就能成为全民自觉遵守的规则。权为民赋、责重山岳,法官一身正气、公道正派,坐堂问案才能理直气壮让人敬畏,法官廉洁自律、淡泊名利,言正行端才能赢得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的尊敬和信任。

书“法”明志,法在我心,这是一场法院人的内心修炼。


 
来源:南芬法院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