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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补充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公告
作者:司法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1-11-14 13:15:24 打印 字号: | |

为确保本溪地区两级法院对外委托工作顺利进行,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规定(试行)》,以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补充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溪市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际,决定对本溪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进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册机构类别

(一)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类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四大类机构”);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

(三)土地评估机构;

(四)资产评估机构;

(五)工程造价机构;

(六)会计审计机构;

(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八)特殊类别鉴定、评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宝玉石评估、文物评估、矿业权评估、知识产权技术、质量鉴定、价格鉴证、保险公估、测绘等业务的机构。

二、同一机构有多项资质报名入册的,每一项资质分别单独申报。已入册机构新增入册资质的,新增资质申报程序与新申请入册机构申报程序相同。

三、申请报名的条件

(一)一般条件

1.申报机构应依法成立满三年以上(含三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申报机构应在本溪市辖区内依法设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服从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义务。

2.“四大类”鉴定机构应提供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提供住建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房地产评估机构应提供住建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机构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供财政部门或者资产评估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会计审计机构应提供财政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机构应提供资质认定认可证书;价格鉴证机构应提供行业协会证书,知识产权等其它未列举的各类机构具备本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或未实行专业资质管理的类别,应提供有关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且机构名称需与其工商注册名称一致。

3.各专业机构名称与行业资质证书所列名称应一致。

(二)特殊条件

1.“四大类”鉴定机构在《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辽宁卷)》最新版本中备案登记,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对外承接委托业务。

2.房地产评估机构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满3年,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8人以上(含8人,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且在省行业协会报告评审为合格。

3.土地评估机构需经过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且省行业协会信用评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执业土地估价师5人以上(含5人,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

4.资产评估机构需经过省财政厅资产评估登记备案,具备房地产、土地估价资质的或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的优先入选,评估师5人以上(含5人,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

5.工程造价机构需具有甲级资质,注册造价师6人以上(含6人,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高级工程师3人以上。

6.会计审计机构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优先入选,注册会计师5人以上(含5人,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

7.保险公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类机构,注册专业人员5人以上(含5人,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不具有上述资质,或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进行申报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评定的资质过期的、未参加相关部门年检的。

3.近三年因执业、经营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的。

4.近五年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近3年办理法院委托案件中存在推诿委托、拒绝接受管理、严重超时限、违规收费等情况的,或者受到人民法院暂停委托、除名等处理的。

四、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专业机构提交的申请入册资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量化评价,综合考虑报名情况、案件数量、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择优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审批后《名册》将在省法院对外门户网站、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五、专业机构向法院报名的相关事项

符合标准自愿报名的专业机构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11月15日11月18日。接受报名的时间为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受报名材料。

(二)报名地点:本溪中院1010房间。由东门安检进入后,到办公大楼十楼。

(三)报名材料:各类专业机构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应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专业机构提供的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入选资格。报名时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并将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填写完备的《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入册申请书》(可从本公告附件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

3.行业许可证副本;

4.从业人员资质证书;

5.专业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

6.专业机构营业场所及设备情况简介;

7.专业机构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及纳税申报表;

8.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三年无违规违纪的情况证明;

9.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

10.行业收费标准或文件;

11.承诺书。

2、3、4、5项材料在报名时应提交原件,以便核对确认,同时,报名登记表应加盖机构印章,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接收。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杜东(43669202);刘胜寒(43669219)。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5日

 


相关附件:

专业机构入册申请书

承诺书


 

 

责任编辑:司法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