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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中院:加强府院联动 推进破产审判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
  发布时间:2022-11-18 10:53:51 打印 字号: | |

破产审判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司法手段。本溪中院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建立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加强破产审判合议庭办案力量,积极探索符合本溪实际的破产案件办理模式,依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结合本溪地区的破产企业多为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本溪中院与市国资委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与自然资源局、审计局、人民银行、人社局等多家单位保持积极沟通,构建起常态化、长效性沟通机制和平台,针对案件审理中的债务处置、资产盘活、职工安置等问题强化统筹协调。

本溪中院吃透相关政策精神,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和总结工作经验,为推进“僵尸企业”出清提供决策依据。2022年3月,本溪中院审结的两件破产清算案件,涉及安置企业职工500余人、职工债权3000余万元。案件受理之前,企业动迁补偿款4000余万元被冻结,职工担心债权无法实现,情绪较为激动。本溪中院多次深入企业摸清情况,主动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研判信访维稳、职工安置补偿等相关预案,在一周之内稳妥推进企业依法有序申请破产。最终将两个企业的动迁补偿款之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现收益反补企业用于化解职工债权,化解率达100%,共为两家破产企业化解债务逾1.9亿元,推动“僵尸企业”快速出清,促进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释放市场活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作用。

今后,本溪中院将继续创新工作举措,深化破产审判运行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本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