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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法院:三方实时在线 十九天促成和解
  发布时间:2023-04-25 08:55:04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不久前,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接收到本溪某(集团)有限公司诉山西省岚县某供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245.1万元。
经了解,原被告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多年来累计合同金额近2000万元,如果因为此次诉讼而影响长久以来奠定的良好合作基础,对于双方尤其是本溪某(集团)有限公司无疑都是一种损失。

调解过程

案件推送给溪湖区法院驻院调解员孙妍同志后,孙妍同志立即梳理案情,多次与被告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法务、律师、原告方法务等方面进行沟通,历经十天彻底摸清案情、捋顺案件信息。
孙妍同志在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法官石尹镜明(溪湖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和法官助理白雪同志的指导下,深入研判,细致梳理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一是合同款给付期间恰逢国家税务改革导致税率变化,属于合同未载明的事项,对于税率差产生的费用由谁负担双方尚无一致意见;二是因为税率差问题导致原告开具发票得不到被告认可,又逢疫情期间,被告延迟给付合同款,产生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即62万元;三是诉讼费由哪方承担僵持不下。
找准争议焦点后,孙妍同志制定“点对点”的工作计划,针对双方问题矛盾问题,一方面将双方法务人员组建微信交流群,实现法院、原被告“三方”在线,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时在线”调解。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线下沟通、电话等方式,“一对一”给原、被告双方讲解调解成功的优势,讲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将带来的后续问题以及会产生的额外费用等情况,一遍又一遍做工作。
历经19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分三期付款并解决了税率差、违约金、诉讼费等各种矛盾。调解结果既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最大程度保护了两家企业多年的合作关系,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

调解员说

孙妍: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作为诉前特邀调解员,短板是欠缺法律专业知识,要充分依靠溪湖区法院速裁团队的法官和法官助理的专业功底、审判实践经验。运用诉前特邀调解员“诉讼前开展矛盾纠纷调解的特殊身份”,凭借自己的耐心、细心和同理心,找准双方争议焦点,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内在诉求,因事而异、因人而异想办法帮助双方当事打开心结、找到平衡点成功调解。



 
来源:溪湖法院
责任编辑: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