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和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六五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2日,辽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度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情况,发布2022年度辽宁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并为环资审判专家库专家代表颁发聘书。辽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志文出席发布会。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海警局相关负责同志,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应邀参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2022年8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锦州东湖森林公园考察时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也是振兴东北的一个优势”。辽宁法院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建设、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保护有力: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被告人翟某某等人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斑海豹200余头,案件共涉及42名被告人、7个被告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大的鳍足类海洋动物盗猎案。最终,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2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至5万元不等。
大连斑海豹保护案入选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是辽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中的一个缩影。坚持对环境资源犯罪的全环节、全链条打击,彰显了辽宁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绿水青山的司法导向。2022年,辽宁高院出台《关于环境资源审判稳提升上台阶塑品牌的实施方案》,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上台阶、创一流”指明方向。由1家高院、1家专门法院以及指定管辖的6家中院和16家基层法院组成的“1+1+6+16”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全面建成,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实质运行。
2022年,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依法审理资源开发利用案件,加强资源高效节约合理利用;依法审理环境污染防治案件,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审理生态保护案件,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依法审理气候变化应对案件,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发布会首次发布了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破产清算案、行政机关不履行革命文物保护职责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张某某、黄某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是全省首例“外来物种入侵”刑事案件。
人为传播是我国松材线虫病传播扩散的主要原因,其中疫木流通是最主要的人为传播途径。辽宁法院对非法运输加工涉疫植物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积极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教育引导全社会生物安全意识不断提升。
——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是辽宁地区首例因企业环保问题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而进入破产清算的案件。
面对企业破产后残留的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和近千吨工业废水,法院主动会同环保部门进行妥善处置,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最终实现破产财产变现价值3780余万元。
——某区人民检察院诉某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是由行政机关不履行革命文物保护职责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保护、利用好革命文物,对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意义重大。通过该案审理,辽宁法院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增强尊重历史、注重细节的责任意识,有效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正确树立文物保护理念。
三个“首次”之外,一组数据,记录辽宁环境资源审判在保护绿水青山、蓝天净土方面的不懈努力——
2022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3923件。其中,刑事案件1105件、民事案件1355件、行政案件1276件、公益诉讼案件187件。
能动履职:多路径探索司法新机制
不同于其他案件,环境资源类案件类型多,新问题、新情况也多。在环境问题备受关注的当下,辽宁高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与有关部门加强司法协作。着眼提高案件质量,与省检察院召开座谈会,联合印发提高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质量座谈会纪要;注重联防联控,与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共保共治……
“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还应该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携手联动,要‘司法+行政’联合发力,让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据介绍,2022年以来,沈阳中院、大连中院、锦州古塔法院等与属地自然资源、文物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建立11个司法保护基地。
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除了落实赔偿责任外,还要确保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朝阳县法院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通过创设生态环境损害保证金制度来实现惩治教育、修复生态、赔偿损失“一判三赢”的效果。
案多人少,仍然是当前环资司法审判的难点问题,而这其中,高效、快捷则是破解难题的关键。辽宁法院通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刑事案件繁简分流。2022年,全省法院涉环资刑事一审案件中,适用诉裁程序的125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6.46天,当庭宣判率100%,零上诉,审判质效实现双提升。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辽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对下指导,促公正、抓质效、强队伍,组建专家库、开展巡回审判、扩大公众参与,推进司法公开,打出一套司法服务绿色发展“组合拳”。
新的历史起点赋予新的目标任务,从“保护好山好水”到“全面绿色转型”,下一步,辽宁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擦亮辽宁绿色生态底色,努力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司法更大担当和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