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高院《关于组织推荐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评选推荐活动。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的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公示。
一、 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对象
1、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2、平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二、 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1、于 昕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2、李 飞 平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助理
3、王一博 溪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员额法官
4、徐自明 明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5、张炎旭 桓仁县人民法院二棚甸子人民法庭庭长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8月25日至8月31日止。公示期间,可以通过电话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24-43669053 (市法院政治部)
024-43669955 (市法院督察室)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