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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法院:联动机制见成效 合力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11-15 14:54:37 打印 字号: | |

日前,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联合辖区司法所、村委会,充分发挥“四所一庭”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优势,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帮助辖区企业纾难解困,为推动本溪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贡献司法力量。

原告赵某在被告某公司工作时不慎被砸伤,被告某公司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将赵某送到医院,并于后期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赵某出院后,双方就赔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村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因此赵某起诉至明山法院。为了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法院并未当庭作出判决,而是就双方所述问题进行法庭调解,但双方因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达成和解。

明山法院依托“四所一庭”联动机制,主动联系辖区司法所和企业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能够共同协调沟通化解矛盾纠纷,寻找赵某与企业调解的突破口。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与法官一同走访,得知被告企业原是一家经营良好的民企,但近年企业经营下滑,老板虽有赔偿的意愿但无力承担高额赔偿款。了解到相关信息后,法官协同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对原被告就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通过给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法析理,赵某和企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鉴于被告企业经营困难,充分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在法院的多次协调下,赵某同意接受企业分期支付赔偿金,并当场签署了民事调解书。

今后,明山法院将继续积极推动“四所一庭”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通过整合各方优势,纵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为本溪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明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