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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叔衡的“三件宝”为何这么出名?

  发布时间:2024-03-03 14:18:32 打印 字号: | |

    谈及司法先驱何叔衡在中央苏区的革命经历,人们总会津津乐道他的三件小物品:布袋、本子和手电筒。何叔衡经常下乡开展工作巡视和调查办案,这三件物品定会随身携带,成为他特有的工作道具和工作标配。日子久了,苏维埃中央机关的同事就将这三件小物品戏称为“何老”“何胡子”的“三件宝”。熟悉他的基层干部群众,也知道他每次出门“三件宝”一样也不会少。可见何叔衡的这些物品,在当时确实非常出名。

    这三件小物品之所以这么出名,探究起来,其实还真不简单。

    何叔衡十分推崇毛泽东同志的调查研究思想,是个实践派。何叔衡与毛泽东同志都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二人因为革命事业,很早就在湖南共同战斗、互相支持。1931年,何叔衡来到瑞金。他参加了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代理内务人民委员、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等重要职务。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创建后,百业待兴,每一项事业、每一项工作都无先例可循,都是全新的创造。为了确保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的发展,何叔衡非常注重调查研究,积极践行毛泽东同志“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主张。他在自己主管的机关和部门,大力推行调查研究之风,引导和教育干部在调查研究中出政策、长才干、得经验。何叔衡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他精心设计并请人帮忙缝制了一个方便肩背的小布袋,用于放置调查物品和材料。布袋里面还有几个小内袋,称为“袋中袋”,每个内袋都有特定的用处,可见其用心之细。他还说,人老了,脑子不管用,记在本子上忘不了,因此准备了记事本,以便调查中及时记录。此外,他还准备了手电筒,以备下乡走夜路照明之需。当时的老同志曾回忆,他每次下乡回来,布袋总是装得满满的。

    何叔衡工作严谨,敢于负责,是个实干家。与他共事过的瑞金老同志都称赞他工作以身作则、严谨细致,深受大家尊重。工农检察部常派巡视员下基层巡视,他每次都要提出要求,仔细交待;干部回来,他总要听取汇报,总结经验。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不久,他就从下乡巡视员的汇报以及自己亲自巡视中发现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一些基层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只会发号施令,甚至吞没公款、贪污渎职。他将这些情况及时向毛泽东同志及项英同志汇报,并提交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八次常会研究,会议决定严格处理那些贪污分子,中央苏区肃贪反渎斗争的帷幕就此拉开。不久就出现了瑞金县叶坪乡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的案件,何叔衡亲自带人调查核实,顶住压力,使这件被后人称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反贪第一案的著名案件得以查处落槌。此外,他在终审批核“朱多伸反革命案”时,对一审列举的犯罪事实存疑,因此两次到被告人所在的壬田区进行走访,核查后发现果然事实出入很大,最终决定改判,将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改为监禁二年。

    何叔衡心系群众、亲民爱民,把人民放在首位。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他虽身兼三职,集审判、检察、内务于一身,但任劳任怨,从不叫苦叫累。他受到毛泽东同志的高度赞扬,说叔翁办事,可当大局。

    1933年4月,临时最高法庭刚从瑞金叶坪迁到瑞金沙洲坝的东坑村,他就深入村民家中,访贫问苦,了解情况。他发现当地村民喝塘水,而与东坑村一田塅之隔的松山村,几十户人家喝的也是塘水。塘水很不干净,若遇上天旱,村民连塘水也喝不上。于是,他就与松山村驻地的司法人民委员部负责人梁柏台商量,在两个村庄的中间地带挖了一口水井,供村民和机关人员共同使用。水井挖好后,还用红条石砌成围栏,让村民打水时更安全。这口水井彻底解决了当地村民吃水难的问题,村民十分欢喜,称何叔衡就是自己的亲人。何叔衡还亲自到瑞金县白露乡成功调解了田水纠纷,这成为司法调解的佳话,时至今日当地群众还经常提起。

    因此,与其说是何叔衡的三件小物品出名,成了“三件宝”,还不如说是“三件宝”所展现的何叔衡的调查精神和革命风范出名。这种出名,体现了中央苏区社会各界的价值认同以及广大工农群众对何叔衡的敬仰与爱戴。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