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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4-07-11 10:07:02 打印 字号: | |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通知》精神,本溪两级法院组织了评选推荐活动。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现将拟推荐的全国模范法官候选对象予以公示。

全国模范法官推荐标准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素质过硬,对党绝对忠诚,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业务素质精尖,立足本职岗位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审理重大、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骨干力量,立足岗位积极推进“抓前端、治未病”,办理案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执行完毕率、审限内结案率、结案数、调解率等法官业绩考核指标持续优秀,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在本地区本条线排在前列;积极担当作为,在重点领域纠纷诉源治理、司法建议、法答网或指导性案例建设运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先进事迹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堪称楷模。

3、自觉学习践行“时代楷模”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把“如我在诉”要求落到实处,司法作风好,群众评价高,爱岗敬业、实干奉献,是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的典范。

4、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多年一贯表现优秀,无错案、重大过失和违规违纪等情况;入额任职满五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6月30日。2019年以来,在办理重大案件、处理突发事件或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法官,可推荐参评。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法官,原则上不再推荐。

赵丹阳,女,满族,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赵丹阳同志在审判工作中注重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审判工作,始终坚持对法律负责、对案件负责的严谨态度,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近五年来,共计审结一、二审民商事案件898件,无瑕疵案件、无错案。赵丹阳曾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辽宁好人•最美人物、本溪市优秀中国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个人二等功一次。2023年度,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荣誉的干警。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8日止,公示期间,可以通过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43669053(政治部)  43669955(督察室)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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