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轻微刑事案件,近日,平山法院、平山检察院、市公安局平山分局、桥北工业园分局、平山司法局结合辖区近年来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了《本溪市平山区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规定》(简称《机制规定》)。
近日,平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平山检察院分别提起的被告人刘某某等9人的危险驾驶案。这是按照《机制规定》采用快审、快诉、快判办理的首批轻微刑事案件。主审法官在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和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采用速裁程序合并快速办理的方式办理这9起案件,整个庭审仅用时40分钟,极大地节约了诉讼资源,做到“提速不降标准,简化不减权利”,切实发挥快速办理机制优势,高效打击刑事犯罪。9名被告人当庭提交悔罪书、并认罪服判。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案情现场普法,告诫被告人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切莫再因一时贪杯,而铸大错。
平山法院此次集中审理从立案到审判仅用两天时间,是严格贯彻落实《机制规定》的一次积极实践,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集中受理、集中起诉、集中开庭,极大地缩短了办案周期。平山法院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打通轻刑快办机制执行过程中的堵点,让制度运行真正“快”起来,打造轻罪治理的“平山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