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但改造过程中因房屋动迁而引发的“办证”问题,如原登记房主已死亡,现买主要求其继承人过户“办证”或其近亲属要求确权办证等,却让这件“贴心事”变成“烦心事”。
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推进,本溪县法院田师付法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联合本溪县公证处创新性打造“调解+公证”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即由法庭进行前端指导,结合案例实际,释明公证程序解决此类问题的优势,并由公证处做好承接工作,发挥核实职能,帮助群众调取证据,办理公证手续,成功化解一批因棚户区改造产生的群众“办证”问题。
截至目前,通过该机制的有效运行,田师付法庭在诉前妥善解决此类纠纷20件,积极推动涉房产继承类纠纷的源头治理,今年以来,法庭共受理该类型案件12件,同比减少了近70%,有效控制案件增量,切实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第一步是明确“一个主旨”,即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让“无讼息讼”理念在每一寸基层土地得到落实。田师付法庭在解决此类因棚户区改造而引发的矛盾时,综合利用法、理、情等手段主动引导、帮助群众选择更为方便、快速的公证方式妥善化解纠纷,既能避免矛盾升级,又能维护邻里关系和谐稳定,夯实打造“无讼村居”的稳定根基。
第二步是联合“两个主体”,即坚持两方共治,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新模式,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此类房屋纠纷案件,大部分是由于当事人对公证程序不了解,坚持提起诉讼引发的。基于此,田师付法庭主动与县公证处对接,推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优势和作用,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解纷模式,让力量在基层凝合,让问题在一线解决。
第三步是落实“三个举措”,即一是通过个案指导、定期培训等方式提高人民法庭工作人员释法说理力度,以更能被群众理解、接受的方式向群众阐明选择公证方式的优势;二是切实做好与县公证处间的协商沟通工作,杜绝出现“踢皮球”现象,真正解决好群众问题,展现更多暖心、真心、细心服务;三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收集、总结群众针对棚户区改造中凸显出来的不同问题,分类施策,并能做到举一反三,将“调解+公证”非诉纠纷解决机制适用到其他类似问题中,以更为优质的便民司法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扎实推进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