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共同举办生态环境法典立法问题专家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会见与会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参加会议并致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黄海华参加会议。
杨临萍强调,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立法,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法典编纂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法典编纂问题研究,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杨临萍指出,新时代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持续贯彻落实民法典、生态环境保护专门立法等法律法规,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要充分利用法典编纂契机,加强经验总结和理论论证,努力把审判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落在法典编纂的条文规定中,更好地用于实践、指导实践。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理论实践结合,做深做实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研究配合工作,为编纂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引领世界规则、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贡献智慧和力量。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20余位专家学者以及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环境权益的界定和性质、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体制机制问题、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生态环境民事责任规范及与民法典的衔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程序与责任协调、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路径等7个专题进行深入研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民一庭、民四庭、行政庭、研究室有关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