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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辽宁法治报:心中有光前路自明
  发布时间:2025-01-15 14:37:24 打印 字号: | |


徐自明,1979年出生,现任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曾先后荣获省指导调解先进个人等荣誉,荣记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法官应当关注改革,投身改革,而不能置身于改革之外。”在法院工作25年,徐自明主动担当“改革主角”,把改革当成精益求精的专业。

他在诉讼服务中心创新构建了“1+1+1+3”调裁对接审判新模式,取得了用四分之一的法官办理近二分之一民事案件的优异成果;他不断优化提升“一站式”诉讼便民服务,真正实现“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切实提升了群众对诉讼服务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创新驱动

多元解纷更有效

为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徐自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民商事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

他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跨域立案窗口”,推动“办事不找关系”成为常态,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主体提供上门立案服务,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公正与温度。

他总结当事人常见诉讼难点,制作《明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办事不找关系指南》,以文字和二维码的形式,将群众到法院办理事项的操作流程全方位呈现出来,以诉讼服务精细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他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大格局,在全市率先开展人民调解员驻院调解工作基础上,构建“1+1+1+3”的新型调裁对接审判模式,实现矛盾纠纷线上、线下全方位调解,收获群众高度认可。

为民解忧

直面百姓揪心事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代表法院对外的整体形象,是群众迈进法院大门的第一步。如何践行‘如我在诉’理念?说到底,就是要求法官学会换位思考,直面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为老百姓多想一点、多做一点。”徐自明说。

他心系百姓,通过做好调解工作彰显为民情怀,妥善化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在各类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他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做工作,为其分析采用调解方式解决问题的种种好处,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努力寻找出矛盾的切入点、调解的着力点,力促双方换位思考、考量得失,从而理性选择,努力实现调解解决。

他指导调解了137件农民工维权系列案件,面对情绪激动的农民工,他积极与明山区人社局、司法局、检察院沟通,仅用一周时间便将案件调解解决,助农民工顺利领到了工钱。

繁简分流

努力实现新平衡

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效,徐自明对审判质效堵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研判,针对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在新的审判模式下精准推进繁简分流,持续推进立体化调裁对接审判流程,集约审理物业纠纷、供热纠纷、金融借款、婚姻家庭等在一审民商事收案中占比较大的类型案件。

他安排专人负责程序分流,结合工作安排及“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原则进行繁简分流,积极构建“诉前调解——小额诉讼——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过滤分流机制,充分实现了简单案件来之即办、办之即结的目标。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大幅缩短,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7.04%。

平凡的岗位,不平凡的坚守,小小的立案窗口诉说不尽徐自明对法律事业的无限热爱。“我会在便民利民上不断下功夫,通过改革创新,持续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将有温度、有质量、更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提供给人民群众。”


 
来源:辽宁法治报
责任编辑:宣教科